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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联关于各协会收交、使用会费的暂行规定(讨论稿) 为贯彻市六次文代会精神,加强各协会组织建设,在开展协会会员整顿工作的基础上,对各协会收交、使用会费的情况作出以下暂行规定。
一、各协会会员交纳会费是其应尽的义务。收交会员的会费是协会重要经费来源之一。各协会要按照规定收交,并用于协会的重大活动,做到“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
二、 各协会收交会员会费标准原则规定如下:
① 65周岁以内的会员(含65周岁),原则上每人每年20元标准,按五年(本届内)一次交纳,计100元整。
② 各协会的理事,每人每年30元标准,按五年(本届内)一次性交纳,计150元整。
③ 各协会主席团成员,每人每年50元标准,按五年(本届内)一次性交纳,计250元整。
④ 对各协会新发展的会员,除按要求交纳本届内100元的会费外,另交100元的会员入会费,共计200元。
⑤ 连续交纳至65周岁以上的会员,免交会费。
⑥ 团体会员按人数一年交会费1000—3000元,可一次性交齐,亦可按年度上交。
对以上规定的款项,每位会员只交纳其中的一项。
三、各协会会费的使用,原则上一分为三,1/3用于会员自身,如印制会员证、会员名录,探望、慰问病重会员等其它服务于会员的用途;1/3用于补充协会开展的重大活动或重要会议;1/3用于补充协会的办公补贴,如通讯费、交通费、必要的接待费等。
四、各协会要统筹规划五年的会费使用,按年度做出计划,尤其予留出用于会员的这部分会费,专款专用。
五、提倡和鼓励协会广开筹资渠道,利用社会资金开展重大活动。对协会成员筹集的赞助经费,给予相关工作补贴。同时文联提取一定比例管理费,其余经费用于活动。结余部分归协会使用和补贴办公费用。
六、对各协会会费,市文联采取集中管理,分别立帐,合理使用,做到帐目清楚,符合财会制度要求。
七、各协会重大经费使用要经主席团研究,并报文联分管主席批准。凡300元以上的支出事前须经文联分管主席同意。应每年将会费的使用情况和收支状况向主席团报告,每五年向理事会及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大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0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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