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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文联各文艺家协会主席团工作条例(试 行) 根据市文联章程及有关规定,为加强对12个文艺家协会主席团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促进文联服务型机关建设,使各协会主席团切实担负起“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工作职能,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协会理事会及其主席团领导协会工作。主席团应是团结、组织、联络广大会员履行协会章程,完成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的工作班子。
二、各协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协会主席团成员要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尽职尽责,关心协会工作,热心为会员服务,密切同会员的联系与沟通,不断增强协会的凝聚力,使协会真正成为文艺工作者之家。
三、各协会主席团要认真贯彻执行市文联及协会理事会的有关决议,制定和完成协会的工作规划。除每年召开若干次主席团会议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理事会全体会议,研究总结年度工作,讨论确定年度计划,批准新会员和补选经市文联同意的新增理事和主席团成员人选。
四、各协会主席团要组织会员学习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高会员的思想政治修养和文学艺术素养。组织开展各类学术研讨、评奖、交流等活动,培养发现人才,建立后备人才梯队。
五、各协会主席团要组织会员深入生活,抓好文学艺术创作,每年拿出两部以上重点作品,策划组织1—2项重大活动。
六、各协会主席团要抓好协会的组联工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并加强对下设学会的管理、协调,采取各种方式为会员的业务活动做好服务工作。
七、实行协会工作社会化,开辟多种筹资渠道,提高创收能力,保证协会重大活动的开展。协会主席团成员每年要为协会办一件实事。
八、对市里的重大活动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协会主席团都应积极努力去完成。
九、协会在文联和协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工作,实行主席团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协会秘书长由文联与主席团协商后聘任。秘书长人选目前主要从文联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中产生,待条件成熟时,可面向全体会员招聘。秘书长为协会的法人代表,负责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十、秘书长应具有服务、协调意识,经常同协会主席团主席及副主席保持工作联系,提议召开理事会、主席团会议,并就相关议题与主席商定后通知其他成员。会议的主持由主席或秘书长担任。形成的决议,秘书长应向文联分管主席汇报和向文联组联部通报,并组织具体实施。对临时举办大的活动应及时向文联分管主席汇报并得到协会主席团的认可和支持。
十一、秘书长的工作应对市文联和协会主席团负责,并接受市文联对其工作业绩的考核和协会主席团的监督。秘书长的聘任期一般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一致。但根据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也可对秘书长解聘或接受秘书长的辞呈。辞呈须在离任前两个月前提出。对不称职的秘书长,协会主席团应向文联反映,协商解决。
十二、在两年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协会各项活动或不服从、不接受协会工作分工,拒不执行主席团会议决议的主席团成员,经主席团会议提出意见,报请市文联同意,劝其辞去领导职务,并通报全体会员。
十三、年龄超过62周岁的主席团成员,经主席团会议研究后可聘为协会顾问。由于年龄超龄、身体状况、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坚持主席团正常工作的,可由本人提出或主席团会议提议,辞去协会领导职务。其空缺可从协会理事中增补,但候补人选事前须报经文联批准。
十四、换届或届中调整期间落选的主席团成员须在一年之后,经协会主席团提议,并报经市文联同意后方可参与补选。凡连续两次落选的,本届理事会不再予以考虑补选。
十五、对违法乱纪,并造成极坏影响的主席团成员,有5名以上理事提议罢免其职务的,报经市文联同意后,可召开协会理事会议,以投票的方式决定。
十六、收缴会员会费是协会重要经费来源之一。收缴会费应不少于会员总数的80%,并做到“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对各协会会费,市文联采取集中管理,分别立帐,按照财务规定使用,做到账目清楚,符合财会制度要求。各协会重大经费使用要经主席团研究并报文联分管主席批准,并每年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十七、本条例解释权属于市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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