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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大连市文联)是大连市文学艺术界的联合组织,是中共大连市委领导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作家艺术家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理。
  大连市文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致力于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大连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有联系、直辖市、服务、指导的职责,承担团体会员需要统筹安排的事宜,加强文艺界同党、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为繁荣和发展文学艺术创造良好的环境。
  积极支持全市各文艺门类出作品、出人才的创作活动和文艺理论研究,主办或承办全市各类优秀文艺成果的表彰和奖励。培养和壮大文艺队伍,促进文艺精品的生产。
  积极推动并加强全市文艺界的团结,加强同全国各地文联的联系与艺术交流,扩大大连文艺界的影响。建立和发展与港、澳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以及海外侨胞中的文艺界人士、文艺团体的联系和友谊,积极开展国际间的文化交流和友好往来。
  大连市文联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作家艺术家和团体会员的权益。在作家艺术家和团体会员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开展政策允许的文化经营活动。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各文艺家协会、各县(市)区文联为本会会员。大连地区大型企事业、行业的文联(文协)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主席团批准后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会员有退会自由。
  大连市文联的权力机构为大连市文联委员会。委员会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部门推荐、协商产生。大连市文联委员会由团体会员的代表、有关部门负责人、各艺术门类专家代表和市文联有关部门及所属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委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六十周岁。代表团体或部门、单位的委员,当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不再担任该团体或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时,可由接任者续补,由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确认后备案。
  本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专、兼职)若干人,由委员会选举产生,组成主席团。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委员会决议,主席及专职副主席负责处理文联的日常工作。
  大连市文联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委员会负责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及专职副主席召集。届期内主席、副主席的增补,由本届主席团推荐,由文联委员会选举产生。
  大连市文联领导市各艺术家协会工作,指导其他团体会员的工作。
  本会设名誉主席、顾问若干名。本会经费来源:(一)国家拨款;(二)会员会费;(三)文化经营活动的收入;(四)社会赞助。
  大连市文联成立于1949年1月,现由文学、戏剧、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民间文艺、曲艺、电视、杂技、电影12个艺术门类的文艺家协会,以及金州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文联和大连市职工文联、铁道文联组成,至2002年底,拥有会员4000余人,省级会员1393人,国家级会员373人,其中有众多国内知名的作家、艺术家。大连文联的电视剧生产、摄影创作、水彩画创作、儿童文学、儿童舞蹈和杂技艺术在国内占有重要位置。
  大连市文联机关设有办公室、组织联络部、创作室、文艺理论研究室,辖有大连书画院、大连海燕文学月刊社、大连影视艺术中心和大连文学艺术培训学校4个事业单位。
  2007年6月,大连市文联召开了第七次代表大会,产生了新一届主席团,主席:张玉珠,副主席:张超、何明洲、宋延平、周大新、素素(女)、齐春生、杨赤、张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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