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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连市电影家协会(以下简称市影协)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全市电影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联系广大电影家、电影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大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隶属于大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领导。
第二条
市影协的宗旨是:团结、组织全市电影家和广大电影工作者,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双百"方针,团结和组织全市电影工作者,为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电影事业,加强两个文明建设,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开展会务活动。
第三条 市影协的任务
一、鼓励和组织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学习电影专业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会员的思想文化素质,为繁荣我市电影事业积极贡献力量。
二、坚持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认真宣传、发行、放映好国内外优秀影片,组织学习、研讨、观摩、培训、交流等各种活动,推动社会主义电影事业的发展。
三、积极开展学术研究、交流、电影评论活动;挖掘电影文学作品创作潜力;不断扶植新生力量壮大会员队伍;表彰和奖励在电影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或个人。
四、团结全市电影工作者,加强与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为会员创造良好的环境,积极参加市文联和各级电影家协会的活动,加强与省内外和国外电影文化的合作与交流。
五、本会对会员承担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能。依法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会员的劳动成果。会员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有为之辩护和申诉的义务。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在大连市从事电影文学、艺术、技术、评论、宣传、发行、放映、教育、编辑、企业管理等方面有成就的专业和业余电影工作者,赞成市影协章程,由本人申请、会员介绍或单位推荐;经市影协主席团审议批准,即为市影协会员。在我市的中国电影家协会和辽宁省电影家协会的会员为市影协的当然会员。会员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有电影行业或相关行业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二、电影编辑和业余编辑或有一定作品的人员;
三、从事电影创作或有一定成绩的电影爱好者;
四、从事电影技术、企业管理、宣传、发行、放映、管理、资料等工作15年以上或对电影事业的发展做出成绩者。
五、担任电影专业课的教师或在社会上有影响的电影宣传、理论、评论的工作者。
第五条
市影协会员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交纳会费、参加协会活动和接受协会委托工作的义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罢免权;有权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享受协会的福利待遇。协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六条
会员违反协会章程或因违法乱纪行为被开除公职或被剥夺公民权者,取消其会籍。
第三章 组 织
第七条
市影协权利机构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问,由理事会实施会员大会职权。主席团为理事会常设机构。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
会的决议。主席团指定一名副主席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九条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选举若干人组成。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主席团可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但需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如有1/3理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主席团应召集会议。
第十条
主席团由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由主席团选举产生。主席团、理事会任期五年。
第十一条
市影协设顾问若干人,由理事会在年岁较高、贡献较大、不能坚持日常工作的电影家中聘任。
第十二条
市影协经费来源:(一)电影企业拨款;(二)有关部门资助;(三)会员交纳会费;(四)协会举办观摩等合法性收入。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第四次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章程的解释权为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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